2014年淮北濉溪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来源:安徽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9-30
四、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县公安局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县公安局溪河派出所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本次招聘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300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00-500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缴纳。濉溪县人才中心给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予以补缴。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五、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61—6082716(县人才服务中心)
0561—6872816(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61—6089002(纪委、监察室)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濉溪县公安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