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时间:2014-04-17
(二)加强“三支一扶”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动态管理,提高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切实保障现有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及时了解“三支一扶”工作,了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困难和需求,注重协调解决,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发展。
(三)加大“三支一扶”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大对“三支一扶”计划的财政投入,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待遇;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招募、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的机会和展示自我的平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及时反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动态信息,确保专款专用,不多拨、错拨或漏拨。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购买社会保险,奠定服务期满后人才顺畅流动的基础。
三、全力推进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一)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在落实扩大省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优惠政策。
(二)鼓励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青年创业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大学生创业引导贷款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针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办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三)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各地要按照皖政〔2009〕39号、皖人社秘〔2011〕154号、皖人社秘〔2012〕13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服务期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附件:1.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2014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安徽省委
2014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