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统考时事政治必考文件要点——四中全会
来源:安徽考德上公培时间:2015-05-16
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