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1人公告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时间:2016-09-26

经县政府批准,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寿县户籍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或经济管理专业;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 29、30日
  (二)报名地点:国投大厦511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县人才中心的指导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6年 10月 18 日到国投大厦县经信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经济管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各占总分成绩的50%。
  八、录取办法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纪律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十、人员聘用
  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三天。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县经信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十一、待遇
  按照寿政办〔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为2300元,另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
  十二、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均在寿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指导下进行。
  2、考试所须资料由参加考试人员自备。
  3、本《公告》由县经信委负责解释。
  4、联系监督电话: 0554—4038220(县经信委); 0554-4027192(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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