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枞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含幼儿教师)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枞阳县人社局时间:2016-08-24
2016年枞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含幼儿教师)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铜陵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依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场实际参加同一种面试方式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现将各岗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考察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人员
体检时间:8月26日(星期五)。
体检对象:见附件。
(二)集中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连城东路与浮山路交汇处)集中。
(三)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近期证件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做剧烈运动。
3、须空腹参加体检(采血、B超等检查项目)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对象提供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历届高校毕业生。
(1)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档案,居住地村或社居委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现实表现鉴定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其他材料
(1)档案不在枞阳县的,请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统一调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在枞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不需个人送交。
(2)已婚考生提供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9月9日前将书面考察报告报送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