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安徽省儿童医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社厅时间:2016-08-17

安徽省儿童医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82324900-1730进行。其中:岗位代码为300052030005213000522的考生参加23日的专业测试,岗位代码为300052330005243000525的考生参加24日的专业测试。请于本岗位测试当天的800前到安徽省儿童医院人事科报到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2、地点:安徽省儿童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合肥市望江东路39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专业测试场地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岗位,于面试当场抽签决定顺序。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安徽省儿童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面试评分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安徽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儿童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安徽省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安徽省儿童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612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儿童医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儿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7006   安徽省儿童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附件:安徽省儿童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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