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关于2016年度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休宁县政府时间:2016-08-06

关于2016年度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2016年度休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和《2016年度休宁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6811日。

二、体检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办理体检确认手续

1、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见附件)于810日上午12时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均为原件),以及两张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到休宁县政府大楼三楼311室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缴纳体检费用(男304/人,女313/人),领取体检通知书(联系电话:0559-7512584)。

如委托他人代办体检确认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出现《体检通知书》遗失等问题的,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2、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由此出现招聘职位体检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适用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公局秘〔20138号)等规定,以及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附:休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休宁县人社局

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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