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6年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聘考试中心工作人员20人公告

来源:东至县公安局时间:2016-09-06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创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意见》(皖公〔2015〕35号)和《安徽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管理办法》(皖公交管〔2016〕3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我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中心工作人员20名。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社会辅助考试人员6名,男性;网络管理人员1名,男性;一般工作人员13名(男性5名,女性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社会辅助考试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网络管理人员需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相关专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8月1日至1981年8月1日间出生);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8年8月1日至1976年8月1日间出生); 
  (七)具有东至县户籍(本县应、历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社会考试辅助人员: 
  (一)驾驶机构教练员; 
  (二)有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的; 
  (三)有因违法被吊销驾驶证记录的; 
  (四)本人及近亲属在驾驶培训机构、社会化考场工作并领取薪酬的; 
  (五)本人及近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和社会化考场经营的; 
  (六)不得担任社会辅助考试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社会辅助考试人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报考人员需填写《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聘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至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地点:东至县公安局一楼大厅门卫室。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1、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一般工作人员和社会辅助考试人员考试范围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网络管理人员考试范围为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一般工作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相关业务知识; 
  4、社会辅助考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机动车驾驶实际操作能力; 
  5、网络管理人员面试主要考核计算机及网络维护实际操作能力;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招录职位体检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由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七、聘用人员待遇 
  一般工作人员和社会辅助考试人员享受我大队协警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网络管理员的工资待定(高于其他职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与其他职位工作人员同等。 
  八、监督检查 
  县局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九、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将在东至县政府网(www.dongzhi.gov.cn)发布。 
  (一)咨询电话:0566-7029081 0566-7011670 
  (二)监督举报:0566-7029010 
  本公告由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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