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5年池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特殊技能职位加试和体能测评的通知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5-28

现将池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特殊技能职位加试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

1、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定于5月31日(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非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定于6月9日(周二)至6月10日(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为提高复审工作效率,不同职位的考生尽可能按以下日程安排参加复审,若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月10日。

6月9日:审核乡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

6月10日:审核法院、检察院、司法、地税系统及市直、县直机关招录职位。

二、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事服务大厅(地址: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

三、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有职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并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报考人民警察特殊技能职位的考生,如属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属现(退)役运动员的,须提供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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